第七百三十章 处置-《天命第一仙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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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随即,他转身面向神色惊惶、噤若寒蝉的两脉弟子,大声宣读起了执法殿拟定的惩罚。

    罪责过错,有九成都在青云峰弟子这边。

    其一。

    争功心切,最终导致严重后果。

    他们有争功之念,不顾大局非要从升仙湖弟子手中抢来入河任务,想凭此赚取更多的宗门奖励、功勋。

    也因此导致整支队伍死伤惨重,还错失了收取“玄阴养魂泉”的机会。

    倘若让身为海族的升仙湖弟子入河,以他们下河入海的天赋本能及对水系功法的精通,或许便能顺利夺来玄阴养魂泉;甚至在入河之后能第一时间察觉不对劲,早早示警众人,这支队伍的伤亡也不会如此之大。

    当然,将那十几名弟子的死,全然算到青云峰弟子头上,未免有些不公。

    河底潜藏着的河妖,拥有三阶后期的修为境界,便是换做升仙湖弟子入河,也并非绝对能换取更好的结果!

    但,恶果已结,无法倒转时间重新演绎一遍。

    因此。

    倘若他们依规行事,即便死伤依旧这般惨重,也是不可抗之劫,无人犯下过错;

    而青云峰弟子为争夺功劳,便罔顾宗门早早定好的规程……一旦做了,不出事还好,无人深究,出事了便只能算他们倒霉!

    其二。

    推脱罪责,委罪于人,挑起同门恶斗!

    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,也未曾第一时间通禀执法修士,仅凭一丝经不起推敲的线索,凭空捏造,诬陷升仙湖弟子暗害同门。

    并以此挑起争端,跟升仙湖弟子大打出手,最终引得峰主级人物起了争端,于宗门内造成恶劣影响。

    基于这两点,执法殿作出了以下惩处。

    褫夺七人青云峰弟子身份,不再享受精英弟子一应福利待遇。

    同时,将这七名聚气境弟子发配至五龙山各处矿脉,充当矿工十年,十年期满后方能回转内门继续修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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